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2023-06-28 阅读次数: 栏目:法规政策

  

 

少年强则国家强,赢得儿童则赢得未来。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为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儿童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10年来,我市坚持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持续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福利保障范围持续扩大,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我市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发展存在差距,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有待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仍需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有待完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伤害等工作仍需加强,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为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面对这些问题,必须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儿童未来发展。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新时代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市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四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四平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儿童各方面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推进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

3. 新生儿死亡率下降到3‰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 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新发近视率逐步下降。

10.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心理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制度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中充分融入儿童健康理念,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加大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支持农村、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全“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和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 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强化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儿专科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05名、床位增至2.8张。建立完善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科应急救治体系。加快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 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性。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面向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大力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强化父母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儿童家长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技能的掌握,培养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 多措并举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严格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监督管理,推进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会诊抢救转运工作,强化救治保障。

5. 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防治出生缺陷多部门联合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强化质量监控。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出生缺陷跟踪监测。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 优化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优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模式,从而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 有效提升儿童疾病防治。强化对早产、贫血、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肥胖、脊柱侧弯等儿童常见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针对中小学生肥胖率、12岁以下儿童龋患率得到有效控制。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药品供应制度和综合保障制度。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罕见病管理,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 多维度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身心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开展入户家访指导。

9. 强化儿童营养指导力度。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完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强化营养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等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0. 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切实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规范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儿童近视防控筛查工作,利用每年秋季学期体检工作,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增加筛查手段和项目,提高中小学生视力筛查精准度。持续推进视力健康知识进校园工作,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指导学生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护眼习惯。检查学校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多部门联合保障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政策落地,保障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与中考过程性评价相结合,完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多部门联合保障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长,确保各地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12. 加大儿童心理健康重视程度。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在教学课程内容中强化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从小培养树立科学的生命观,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管理,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

13. 提供适宜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适龄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幼儿园和小学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促进初中及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指导家庭科学开展性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2. 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3. 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 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广泛使用,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 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7. 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 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 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 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加大对涉儿童食品、药品方面案件的侦查打击力度;加大对校园三防建设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法治进校园的宣传力度;加大涉儿童恐怖暴力伤害方面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和案件侦查打击力度。积极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2. 公安机关加大对涉儿童暴力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3.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河道、水塘、冰面等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强化看护人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 严查违法销售行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产品违法行为,深挖质量安全隐患,对销售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5.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引导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做好热源分割并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规范宠物饲养管理,强化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儿童车内窒息。

6. 保障校外儿童食品安全。加强校外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监督检查,每年春季、秋季组织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查处售卖、贮存、使用“三无”食品、超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以及不得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的食品等行为。聚焦儿童玩具、定配眼镜、童装等重点产品,以全市学校周边商店及市区商业街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各儿童和学生用品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查看是否持照、亮照经营,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组织开展儿童用品抽样检测工作。不定时抽查校园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供餐企业的有效监管。春秋两季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人与参与者的业务培训。

7. 公安机关接到涉儿童暴力案件的报案,应及时受理,依法侦查打击。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 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预防机制。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强化校园周边管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明确职责落实岗位分工。畅通防欺凌工作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处置机制。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强化教育惩戒作用。校园持续对当事人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考评机制。

9.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约束等管理功能。加强网络隐私安全管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10. 着力优化用地布局,科学预留教育用地空间。按要求在各生活圈范围科学配建托幼、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按照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在居住区的公共绿地内应配置儿童活动场地;切实做好审批服务,提前介入、超前服务,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11. 结合城市公园的建设,合理配置儿童户外游乐场所。在商场、运动商店设置户内儿童游乐场所,保障儿童的活动空间。

12. 在城市空间规划中着重考虑儿童的空间需求和环境需求。构建科学的交通体系,保障儿童的路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儿童的各项城市服务权益; 保障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生活圈配套用地,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做到儿童的教育、医疗、生活等有所保障。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3.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巩固提高。

4.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 构建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从小听党话,矢志跟党走”的“红色教育”为主线,以“党建工作统领育人工作”的大德育观念,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德育工作鲜明时代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学生实践能力培树,加大与社会各部门协同育人力度,不断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德育目标落实、落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制定《四平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科学做好“幼小衔接”,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

3.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做好幼小初高科学衔接,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免试就近入学。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大学区管理改革。探索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落实“五项管理”打好“双减”攻坚战,全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通高中,配强普通高中师资力量,合理设置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办好中等职业学校,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提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施精准资助,对建档立卡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

5.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合理布局与整合特殊教育资源,推进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融合教育,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入学、考试、升学等方面实现同等待遇。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政策。

6. 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协调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搭建科普工作平台,抓好科技馆体系建设,服务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利用新购置的科普大篷车和配套科普设备深入校园开展重点人群科普,进一步加大青少年科普宣传力度,并着力打造一批科普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加省市级科技类比赛,培养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7. 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中考艺体类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深入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建设,更加科学、规范地促进评价结果在中高考中的运用,为党育新时代好少年为国育五育并举之才。

8. 加快推进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9. 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

10. 落实精准资助政策。通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圆梦大学”活动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学生提供助学帮扶;通过“慈善爱心午餐”活动为困境儿童提供在校免费午餐;继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水平,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保障政策。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 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 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 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7.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 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进一步壮大。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保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畅通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3.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

4. 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县、乡级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关爱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

5.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6. 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岗位设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7. 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8.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

9.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强化指导和监管,推动其规范化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立德树人理念充分融入家庭教育各方面全过程。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广泛普及。

4. 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 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 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8. 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保障儿童充足的睡眠、娱乐和户外活动时间。在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管理中,保障儿童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

4. 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亲子交流和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劳动等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家庭读书会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6. 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强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7.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 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 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4.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 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7. 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 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9.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儿童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吉林省生态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2. 增加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的投入和供给。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鼓励制作和传播更多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推动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 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完善法律监控和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4.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在城市公园广场建设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活动空间板块打造,完善儿童游憩活动功能,强化建设对儿童友好的城市基础设施环境。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积极开展设立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儿童活动中心,作为集中开展关爱活动的场所。到2023年城区覆盖率达到30%,到2025年城区覆盖率达到70%。

5.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6. 积极推进四平市中小学科普教育馆发挥作用,接待青少年参观学习。搭建科普工作平台,抓好科技馆体系建设,发挥科普大篷车“科普轻骑兵”作用,服务提升儿童科学素质。维修科技馆办公楼墙体和楼内设施、购置先进的科普仪器设备,强化科技馆展教功能。

7. 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吉林省生态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2. 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 司法保护制度逐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持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 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 依法严惩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积极构建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法规政策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合力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5.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中设立儿童保护服务窗口,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 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7. 切实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市有机构、县区有专人、乡镇有督导员、村社有儿童主任的四级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9. 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以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为重点,严格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卖亲生子女犯罪,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 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推动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四平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调研督察、监测评估、会议培训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需要。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对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支持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工作方法。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规划实施常态化调研、预评估等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就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和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市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市)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信息。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