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职责

四平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协调和指导各地宣传机构、新闻媒体,通过多种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作品;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支持妇女发挥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市委网信办  统筹协调指导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涉妇女儿童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负责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推进涉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参与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地方立法;指导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教育指导妇女儿童养成良好用网习惯。

市总工会  推动实施《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企业;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女职工参与企事业民主管理的能力,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功立业;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推动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提供关爱服务,指导企业建设母婴设施、托育机构;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女职工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和能力。

共青团四平市委  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引导青少年事务社工、青年志愿者踊跃参与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儿童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满足中小学生校外生活的需求;宣传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市妇女联合会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儿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教育引导妇女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三三九一”战略,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在新时代四平振兴发展再建新功;加强妇女教育与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媒体、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发现、推荐、输送优秀妇女人才,促进妇女参政议政;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参与贯彻实施《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鼓励女性创办加入社会组织;积极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建设儿童之家,依托儿童之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等服务;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承担四平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市残疾人联合会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组织开展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残疾预防、康复服务、教育资助、就业帮扶与服务,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科学技术协会  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加强科技活动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妇女儿童参加科普活动,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学竞赛、科技活动,激励创造文明,加强青少年创新能力培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运用规划、政策、投资、项目等职能手段,统筹协调和推动指导落实妇女友好设施、儿童之家、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托育机构等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  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学校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科技局  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培养推荐女性科技人才;鼓励科研机构对妇女儿童开展科普活动,为妇女儿童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促进妇女儿童科学素质提升;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开展对妇女的科技培训,为广大妇女传授科技知识。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宣传、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执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相关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性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  牵头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和依法惩治拐卖和残害妇女儿童、强奸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活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依法受理查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整治净化青少年活动场所和校园的周边环境,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民政局  负责属于民政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监护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内容,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

市司法局  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规章的出台;在立法工作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市财政局  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需要及市级财力可能,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指导部门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报酬以及接受职业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支持有利于妇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发展,加强妇女就业服务;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合法的劳动权益,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妇女儿童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在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拟订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执行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积极参与推动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协调公路、水运及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强化未成年人服务设施配置;配合发动交通运输行业媒体开展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市水利局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改善妇女儿童生活饮用水质量,保障妇女儿童饮水安全;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市农业农村局  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市商务局  在推进商贸服务发展工作中,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确保妇女平等获得商务领域的资源和有效服务,为妇女参与电子商务和家政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营业性表演活动和直播平台、演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各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母婴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指导各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丰富面向妇女儿童的优秀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鼓励文化艺术机构为妇女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配合做好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我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配合做好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作出的贡献;配合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媒体;不断加强妇女儿童题材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指导和协调,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多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参与的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妇女儿童体育活动意识;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运动。

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落实《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家庭发展。

市应急管理局  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市外事办公室  积极在涉外事务中宣传我市在妇女儿童领域取得的成就,协助相关部门参与妇女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依法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

市统计局  负责《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各级统计部门的指导、培训,参照省级制定的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市级监测指标体系,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市医疗保障局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指导各地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市乡村振兴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众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市林业局  在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过程中,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植树造林、庭院绿化美化生态建设活动,并提供技术服务。

通信管理办公室  按照省通信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开展行业自律,为妇女发展和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等相关工作

市关工委  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和推动《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关心青少年特别是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和留守儿童的学习与生活,实施五老关爱帮扶工程;针对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五老”在城市乡风文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作用,推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